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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不系安全带,司机乘客都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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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3 18: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或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而酿成的惨剧近年来在我市频频发生。为此,从昨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从11月1日起,机动车前排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者或驾乘二轮摩托不戴安全头盔者,将被严厉处罚。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目前市区道路机动车辆上,安全带的使用率几乎为零;每年我市高速公路上就会发生3-5起车上人员因为未系安全带而被抛出车外的事故,其他道路上的情况就更不尽如人意了。有资料表明,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减少交通事故45%的人员死亡,其中,车辆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同样的,驾乘二轮摩托时戴上安全头盔,也可以大大降低事故死亡率。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早已规定,汽车司机与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二轮摩托驾驶员和乘客须戴安全头盔,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届时,驾乘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处100元罚款、扣1分,前排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罚50元;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罚款100元、扣2分,乘客不戴安全头盔罚50元;驾驶员有义务告知乘客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戴好安全头盔,如果乘客不遵守规定,驾驶员有权拒载。  
  
我市交警部门还透露,即将正式出台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也将对这几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违规情形 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  
  
目前执行的暂行标准为:
驾乘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员处20元罚款、扣1分,
乘坐人员罚20元;
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员处20元罚款、扣2分,
乘坐人员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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